第十一屆香港公開水域長途泳比賽(淺水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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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資訊
  • 2009-10-04
  • 港島

游泳

地點:香港 淺水灣
時間:09:00-14:00

報名費: 

i)   泳總註冊成員(所有組別)每項港幣$100元正。
ii) 非泳總註冊成員每項港幣$200元正。

報名及註冊事項
 截止報名: 2009年9月2日(星期三) 下午五時正,不接受逾期報名申請
*更正報名截止日期: 2009年9月9日(星期三) 下午五時正,每項更正報名費為港幣$100元正
*只適用於泳總屬會
 
獎項: 

1) 所有參加者將獲發紀念品。
2) 游畢全程者將獲發紀念證書乙張。
3) 個人獎項 – 每組的男、女子首三名將獲頒發獎座乙個,第四至十名將獲發獎牌。
4) 隊際獎項(如下)– #首三名獲頒發獎座 (只適用於泳總屬會)

比賽規則:   

1)  比賽採用國際泳聯及泳總的規則。
2)  所有參加者必須戴上本會所派發之泳帽。
3) 所有參加者必須擕同參賽証到報到處登記。
4) 如未能出示參賽証者,將不獲准參加比賽。
5) 所有參加者必須在完成比賽後立即到終點處報到,並交還泳帽。
6) 3.5公里比賽時間為60分鐘。如參加者於3.5公里比賽開始60分鐘內仍未能游畢
全程,總裁判將終止比賽並要求該參加者離開比賽航線,離水後向終點報到。
7) 參加者不能穿著或配帶任何有助提升其游泳能力之輔助品或工具。
8) 本會有權拒絕任何參加者之報名申請。
9) 轉會註冊條例適用於已註冊的游泳競賽運動員。
10) 如有任何爭議,香港業餘游泳總會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11) 比賽賽程和被拒報名名單將會在2009 年9 月4 日上載至泳總網頁
(www.hkasa.org.hk)。
 
參賽証及泳帽: 每名參加者於成功報名後,將獲發一張參賽証,並須於比賽當日在報到處登記時出示參
賽証。而參加者在比賽前將獲分發泳帽乙頂,離水後須於終點處報到及交還泳帽。
 
個人物品: 比賽期間,參賽者可將私人物品寄存於比賽場地的物件認領處,並將物件放在由大會提
供的輕便索繩袋中。所有參賽者均需小心保管個人物品,如有任何損壞及遺失,本會將
不會負任何責任。
 
安全措施: 

1) 救生船會於比賽途中提供支援。
2) 比賽期間,參賽者如感到身體不適,請立即揚聲提出要求協助。

 

報名表可於泳總網頁下載,泳總網頁:www.hkasa.org.hk
查詢: 電話:  2572 8594   電郵地址: [email protected]
 
香港業餘游泳總會辦事處地址: 香港灣仔愛群道18號伊利沙伯體育館1003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辦公時間: 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時至下午一時;下午二時至五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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